近日出台《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,要求开辟项目环评审批“绿色通道”。
“意见”要求,要简化环评编制程序,加快环评审批进程。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工程、节能减排项目、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及生态建设类项目,经过确认,编制报告书可简化为填写报告表,填写报告表可以简化为填写登记表。对民生工程建设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,优先安排审查,压缩审批时间,由国家规定的60天压缩到15天。对风电、太阳能、污水处理厂、城镇垃圾处理场等项目,做到随报随批。
“意见”要求,要简化审查内容,分类评估,提高效率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可以简化审查内容,只对项目选址、项目布局、生产水源、污水排放去向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查。在保证环评评估质量的前提下,按环境影响大小分类评估、分类审查、分类确定时限。对环境影响小、污染轻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等级,可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盟市;对环境影响大、污染重的建设项目提高评价等级,将审批权限上收至自治区;其他类项目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查程序。